迟志强

  • 性别:
  • 职业:演员,歌手
  • 星座:天秤座
  • 血型:未知
  • 身高:未知
  • 体重:未知
  • 地区:内地
  • 生日:1958-10-16
  • 出生地: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
  • 毕业院校:未知
  • 代表作:小字辈
  1958年,迟志强出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个市民家庭。初中毕业时,长春电影制片厂招收演员,能歌善舞的他经老师推荐报名后,通过层层筛选,成为了长春电影制片厂培训班的学员。1974年,16岁的迟志强参加拍摄了第一部电影《创业》,反响极好,接着因主演《小字辈》、《夕照街》等影片迅速走红。1979年,21岁的他与刘晓庆、唐国强、陈冲和潘虹等11位演员一起,被评为第二届“全国优秀青年演员”,受到中央领导人接见。  1983年10月,迟志强因流氓罪被判监禁4年,举国哗然。1985年10月,因改造表现突出,迟志强被减刑两年提前释放出狱,重新回到长影厂。1988年8月至1990年,迟志强在拍片之余陆续录制了两盘个人录音带专辑《悔恨的泪》、《拥抱明天》,发行量达1000万盘之多。1988年迟志强和杭州姑娘池代英结婚,之后一度退出演艺圈在哈尔滨和秦皇岛开酒店经商。2003年之后迟志强参加了一些电视剧的拍摄,最近在央视播出的有《尊严》、《都市外乡人》等。 演艺经历 1972年,初中毕业时,长春电影制片厂招收演员,他经老师推荐报名,通过层层筛选,成为了长春电影制片厂培训班的学员1973年,迟志强经过短期培训,参加拍摄了实习电影《艳阳天》。1974年,迟志强参加拍摄以反映大庆石油会战为主题的电影《创业》,在片中饰演技术员魏国华。该片在四届全国人大闭幕式上放映。1977年,迟志强参加了影片《暗礁》的拍摄,在其中饰演机智、果敢的公安侦察员陈敏。这是一部反特影片。讲述了我公安机关,粉碎蒋邦潜伏战略情报小组破坏我远洋航行计划的故事。主演电影《小字辈》,在《小字辈》中,迟志强饰演一个消极落后、满腹牢骚、毛毛躁躁的公交车售票员。1980年,《小字辈》获得文化部优秀电影奖,迟志强也凭借其在诸多影片中的骄人表现,与唐国强、刘晓庆、陈冲、潘虹等11名青年演员一起,获得“文化部优秀青年演员创作奖”,受到了邓颖超、王震等中央领导人接见。主演电视剧《响铃公主》,在首届电视剧“飞天奖”上获得最佳电视剧奖。1983年,迟志强在《顾此失彼》、《潜影》、《夕照街》、《最后八个人》等电影中担任主演,并为日本影片《人证》配音。1987年,重新回到长春电影制片厂。在吉林电视台拍摄的电视连续剧《二等巡官与马车夫》中饰演二等巡官。迟志强录制完专辑《悔恨的泪》,即跟随剧组前往长江源头、唐古拉山拍摄电影《天鼓》。1988年8月至1990年,迟志强在拍片之余陆续录制了两盘个人录音带专辑《悔恨的泪》、《拥抱明天》,发行量达1000万盘之多。1991年,开始在一些影视剧中出演配角如大围捕,都市外乡人。2003年年初,参加了电影《鲁班大师》的拍摄。2004年8月,在电视剧《尊严》中出演一名囚犯,“重返”深牢大狱,又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。2005年、2006年,迟志强三次参加中央台《流金岁月》栏目的录制,与影片《赤橙黄绿青蓝紫》、《夕照街》、《小字辈》当年的主创人员共同讲述难忘的电影人生。2011年,参演电视剧《穷孩子富孩子》。参演电影《罗山脚下》。2012年,参演电视剧《浪漫向左,婚姻往右》,饰演出版社社长。7月17日正式加盟“囯龙联盟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,并录制内蒙古卫视新节目《马兰花开》。12月参演都市情感剧《离婚前规则》。2013年11月,参演电视连续剧《代理县长》。2013年12月,参演电影《爱你七天半》。2014年1月,参演电视剧《虎刺红》。6月9日,出演电视剧《映山红》。 个人生活 1987年,迟志强与池代英相恋,1988年5月21日迟志强和池代英结婚,并定居杭州。1989年9月,儿子迟旭南出生。 社会活动 2012年7月24日,迟志强签约国龙联盟。2014年5月6日,参加安徽卫视神秘大剧《虎刺红》的点映仪式暨全国两大公园虎刺红一元认养仪式。 获奖记录 文化部 1979-02第2届文化部青年演员创作奖小字辈(获奖) 文化部 1980-05第一届电视剧飞天奖响铃公主(获奖) 人物评价 迟志强的人生有过年少的轻狂和骄傲,但二十几年来,他一直在坦诚地反思自己,踏踏实实的经营着自己的事业和家庭。今天的迟志强,在舞台上真诚的为观众演出。今天的他是妻子心中的好丈夫,儿子眼中的好父亲,朋友们的好兄弟,观众心目中敬业的好演员。迟志强的人生虽历经磨难,却始终如一的真诚、善良。在种种的顺逆荣辱中,他的热情和坦荡,他对生活的严肃和乐观,他对事业的无限挚爱,保持的那么顽强,顽强的成了一种本色。 人物争议 1983年10月,正在在河北拍摄电影《金不换》的迟志强被警方拘捕。南京市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取证,决定不对迟志强追究其刑事责任,并致函长影厂内部处理。然而,随着文章《银幕上的明星,生活上的罪犯》的发表,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给迟志强定性。1984年5月24日,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。1986年4月17日,迟志强由于狱中表现出色提前释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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